這份規則制定提案跟 GENIUS Act 本身有什麼不一樣?法案不是已經在 2025 年就簽署了嗎?
GENIUS Act 在 2025 年 7 月簽署時,法條本身用的是「高品質流動資產」「充足資本」這類原則性語言,並沒有寫出具體數字——這在立法上很常見,母法負責定調方向跟框架,實際落地執行的門檻值,通常留給後續的規則制定程序(rulemaking)去補完,而規則制定的權責,會分散在法條指定的多個監管機關手上。這份 2026 年 9 月的提案,就是聯準會依照 GENIUS Act 授權,把「高品質流動資產」具體定義成「93 天內到期的國庫券、現金、投保銀行存款」,把「充足資本」定義成「前 200 億美元發行規模提列 2% 資本」的過程。在這份提案定案之前,業界對這些門檻值只能靠推測跟業界慣例自律,一旦定案(預計最快 2026 年底至 2027 年初),會變成有法律拘束力、違反就構成聯邦違規的具體規定。
93 天國庫券上限這個數字,對發行商的實際儲備配置會造成多大衝擊?
衝擊幅度取決於發行商目前的儲備配置習慣。像 Circle 這類長期公開揭露儲備結構的主要發行商,過去的儲備報告顯示其國庫券部位本來就以極短天期為主(多數在 90 天以內),這是因為短天期國庫券的流動性最高、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最低,也是業界既有的風控慣例——對這類發行商來說,93 天上限比較像是把既有實務正式寫進規則,實際需要調整的部位可能相當有限。但對於規模較小、或是正在申請新牌照、還沒有建立起完整儲備管理團隊的發行商而言,如果過去為了在低利率環境下多賺一點利差,曾經配置過 6 個月甚至 1 年期的國庫券,這條規則會強制要求縮短天期結構,可能連帶影響到原本規劃的收益模型——這也是為什麼業界團體預期會在 60 天意見徵詢期內,針對 93 天上限是否過於僵化提出反饋。
聯準會理事 Michael Barr 提到的「反洗錢合規缺口」跟這次的資本、儲備新規則有什麼關係?
嚴格來說,這次公布的兩份提案主要處理的是儲備資產、資本水位、跟贖回時限,並不是直接針對反洗錢(AML)合規本身——AML 缺口目前仍然是一個獨立、尚未被這輪規則制定完全解決的問題。但兩者之間有間接的關聯性:48 小時贖回窗口這條規則,處理的是 Barr 提到的第一個疑慮,也就是穩定幣結構上跟傳統銀行擠兌類似的風險,透過強制設定時限,降低發行商用「處理中」拖延兌現、觸發用戶恐慌性擠兌的機率。至於 AML 缺口這個疑慮,預期會由聯準會或其他機關在後續的規則制定回合裡分別處理——這也是為什麼理解「GENIUS Act 的落地是一個持續好幾輪規則制定的過程,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很重要,這次的兩份提案只是其中一個階段。
如果 60 天意見徵詢期內業界成功遊說調整了門檻,一般用戶應該關注什麼?
意見徵詢期是美國聯邦行政規則制定程序(notice-and-comment rulemaking)的標準環節,業界團體針對 2% 資本門檻或 93 天上限提出調整意見,是這個程序被設計出來就該發生的正常互動,不代表規則制定本身失敗或被架空——真正該關注的,是最終定案版本裡這兩個數字的方向是放寬還是收緊,以及贖回時限這條規則是否維持不變。對一般用戶而言,比起緊盯意見徵詢期的政治攻防,更實際的做法是持續追蹤自己持有的穩定幣,在規則正式生效之後,是否確實開始在儲備報告裡揭露國庫券到期天期分布——如果一家發行商遲遲不揭露這類細節,即使規則本身已經定案生效,也是一個值得留意的警訊。
2026 年 9 月 24 日,聯準會公布了兩份 GENIUS Act 底下的規則制定提案,這是自 2025 年 7 月法案簽署以來,聯邦層級第一次把「穩定幣發行商該遵守什麼具體數字」寫成白紙黑字。過去一年多,業界一直在猜測法條裡「高品質流動資產」「充足資本」這類抽象詞彙,實際換算成數字會是多少——現在答案出來了:儲備裡的國庫券最長天期不能超過 93 天,禁止把儲備資產拿去重複質押(rehypothecation),發行規模在 200 億美元以內的部分,要提列 2% 的資本準備金,而且贖回請求必須在 48 小時內處理完畢。公眾意見徵詢期到 10 月 19 日截止,貨幣監理署(OCC)也同步表示,目標是在 11 月定案自己那部分的規則。
第一份提案鎖定儲備資產跟資本要求。所謂「一比一足額儲備」,具體被定義成必須是高流動性資產——短天期美國國庫券、現金、或投保銀行存款——而且到期日不能超過 93 天,用意是避免發行商為了多賺一點利差,把儲備押在流動性較差、價格波動較大的長天期債券上;一旦真的遇到大規模贖回潮,93 天以內到期的部分不需要在次級市場折價拋售,就能自然到期變現。同時,禁止重複質押這條規則,等於封死了發行商把同一批儲備資產拿去借款、再用借來的錢投資賺取額外收益這種操作——這正是外界長期以來對「儲備金到底有沒有被挪用」最大的疑慮之一。第二份提案處理的是銀行或機構要申請成為穩定幣發行商時的審批流程,包括客戶身分驗證的具體要求,這部分跟 OCC 正在同步推進的核准框架互相銜接。
「前 200 億美元發行規模提列 2% 資本」這個數字,對比 OCC 先前針對新設發行商提出的 500 萬美元最低資本額,明顯是完全不同量級的要求——OCC 的門檻是一個進場資格,聯準會這個 2% 則是隨著發行規模等比例增加的資本緩衝,規模越大,要提列的資本絕對金額也越高。以一家發行 100 億美元穩定幣的機構為例,2% 意味著要提列 2 億美元的資本準備,這筆錢的作用不是拿來應付日常贖回(贖回本來就該由等值儲備資產支應),而是用來吸收營運風險、法律風險、或是儲備資產出現非預期虧損時的緩衝墊,避免虧損直接轉嫁到持有人身上。財政部其實在今年 8 月 18 日就已經公布了自己那部分的提案規則,聯準會這次算是把整個 GENIUS Act 三個主要監管機關(財政部、聯準會、OCC)的拼圖補上關鍵的一塊。
贖回時限被明文要求在 48 小時內完成,這個數字本身不算意外——GENIUS Act 立法時就有類似精神的條文——但把它跟今年稍早聯準會理事 Michael Barr 公開提出的警告放在一起看,會更清楚這條規則想防的是什麼。Barr 在今年稍早的公開談話中提到兩個具體疑慮:一是穩定幣本質上仍然帶有類似傳統銀行擠兌的結構性風險,二是反洗錢(AML)合規缺口仍未被完全補上。48 小時贖回窗口針對的正是第一個疑慮——如果贖回時限沒有明確上限,發行商理論上可以用「處理中」當理由無限期拖延兌現,這正是 2022 到 2023 年間多次穩定幣信心危機裡,用戶最先感受到恐慌的環節。把贖回時限寫進聯邦規則、而不只是留在發行商自律承諾裡,代表這條規則從「業者說了算」變成「不遵守就違反聯邦規定」。
對 Circle、Paxos 這類已經在營運的主要發行商來說,目前公開揭露的儲備結構本來就以短天期國庫券為主,93 天上限這條規則預期造成的實際調整幅度有限;但對於正在申請牌照、還沒有既定儲備配置策略的新進發行商,這條規則等於提前劃定了能操作的空間邊界,不再是灰色地帶。對一般用戶而言,這輪規則制定最直接的意義是:往後判斷一個穩定幣「儲備是不是真的安全」,除了看它有沒有做審計,還可以進一步追問儲備裡國庫券的到期天期分布是否符合 93 天上限、是否有重複質押的痕跡——這些原本只有內部人才看得懂的細節,會因為聯邦規則的存在,逐漸變成發行商必須公開揭露的標準項目。60 天意見徵詢期內,業界團體預期會針對 2% 資本門檻是否過高、93 天上限是否過於僵化提出反饋,最終定案版本仍有調整空間,但整體方向——把抽象的「充足準備」變成可稽核的具體數字——基本上已經確立。